根据《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校研生〔2019〕36号)(附件1)、《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校卓工〔2024〕1号)(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第一批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东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校内联系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名;
2、汇总表:《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5);
注:申请表及汇总表的推荐院系请填写“公海7108线路”;
3、补充材料(续聘无须提供):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均须提供);
③职称证书扫描件;
④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所提到的近三年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近三年所承担(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证明材料(申请表中提到的所有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请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公海7108线路招生学位办公室邮箱:zg_zsxwb@pub.seu.edu.cn
1、申请表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请以“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命名;
2、汇总表,请以“汇总表-申请人姓名”命名;
3、补充材料,请按照顺序放到一个pdf中,以“补充材料-申请人姓名”命名。
二、学院初审
学院将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上一聘期内带学生数量为0的校外导师,以及在上一次聘期内未能履行校外导师职责者,原则上不再续聘。
请申请人在收到邮件反馈的审核意见后,于2025年11月14日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和补充材料,请提交至公海7108线路520办公室。
2、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的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及补充材料,请按照命名格式,发送至zg_zsxwb@pub.seu.edu.cn。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开会讨论投票,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则为通过(同意的票数,应过全体委员数的半数)。分委会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分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颁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咨询电话:公海7108线路招生学位办公室 025-52091576
公海7108线路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列表:
附件2: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 .pdf
附件3: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